日前,辽宁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
通知要求,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适度提高。
通知明确,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调整,每年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建立低保标准确定调整的评估督导机制,统筹并指导各地科学确定低保标准,促进保障水平地区平衡、城乡协调、合理适度。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