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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发文规范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日前,辽宁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

      通知要求,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适度提高。

      通知明确,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调整,每年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建立低保标准确定调整的评估督导机制,统筹并指导各地科学确定低保标准,促进保障水平地区平衡、城乡协调、合理适度。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006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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