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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后检察官屡获“国字号”荣誉的背后—— 敢于拓荒 勇于破圈 善于担当

    来源: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高尚,1987年出生,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从检13年,先后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中央政法委“平安之星”、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2023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85后青年检察官何以屡获“国字号”荣誉?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进行了采访。

      敢于拓荒——

      所办案例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

      夫妻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是否应认定为家庭成员?

      如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已明确将“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员”界定为家庭暴力犯罪主体范围。

      但在该意见尚未颁布时,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类似案件。

      2011年,高尚刚进入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一件案子让他犯了难。

      1998年结婚的朱某某和刘某,2007年底协议离婚。离婚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06年至2011年期间,朱某某多次因感情问题和家庭琐事殴打刘某,致使刘某多次受伤。

      2011年7月,朱某某再次拿皮带殴打刘某,致使刘某自杀死亡。

      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刘某的死亡结果与朱某某的虐待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二人已经协议离婚,仍然共同生活,能否认定为同一家庭成员?

      前一个问题需要多项证据佐证,而后一个问题当时尚且没有明确的规定。

      高尚查阅法条、复核证据,向大学老师请教专业问题,还专门走访了双方亲属及周围群众。

      “刘某是一位贤妻良母,对老公很好。”多位邻居的证言,最终让高尚心里有了底。

      高尚认为,夫妻离婚后仍然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该案以虐待罪提起公诉,法院对朱某某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因为这一案例的办理具有开拓性,在当时极具指导意义。随后,这一案例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

      勇于破圈——

      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2024年,大宗毒品案成为高尚案头的“常客”。

      新型毒品依托咪酯被列入严管还不到一年,便已出现了贩卖、吸食其“替代品”的案例,而这些“替代品”均是未被列入严管的麻醉、精神药品。

      “不打击,则无法遏制新型毒品发展蔓延;打击,却又没有明确的依据可循。”高尚感慨,复杂现状让案件查办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

      麻醉、精神药品从哪儿来?如何流入市场?高尚团队适时介入案件侦查,通过与办案民警沟通、查阅证据材料,及时掌握了案件进展,最终引导公安机关查明了麻醉、精神药品的来源及贩卖网络。

      要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还必须解决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难题。

      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百出的“替代品”,高尚提出,以妨害药品管理秩序来认定此类犯罪行为并提起公诉。

      行动一出,贩卖、吸食新型毒品“替代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效控制了新型毒品发展蔓延,维护了社会平安和谐。

      善于担当——

      甘做“行走的检答网”

      在汉阳区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的眼中,高尚就是“行走的检答网”。只要有问,则必有解答。而这些信手拈来的讲解、如数家珍的案例,都是高尚一点一点“钻”出来的。高尚的刑法书,早就翻烂卷角、记满笔记;他办案的副卷,永远最多、最厚、最难装订……

      高尚习惯毫无保留地将自己多年来积累的专业技能和公诉经验传授给年轻同事。作为部门负责人,他定期组织论辩比赛、文书写作比赛,并逐一讲解比赛中存在的问题。

      每当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时,高尚会要求青年检察官助理参与并发表意见,培养他们对案件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公诉人只有在疑难复杂案件中才能得到迅速成长。”高尚给助理们充分的试错机会,又将风险和问题都担在自己肩上,牢牢把好案件质量关。如今,高尚的三名助理已经成长为检察官,其中一人获得“全国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记者 汤炜玮 通讯员 鲁昕)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dwjs/5883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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