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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宁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联动解纠纷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廖长春 廖永珊)“有了这份法律文书,我们心里踏实多了,没想到打官司不交诉讼费也能解决问题,这个办法真是太好了!”6月12日,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法院与泰宁县下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线上“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联动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银行工作人员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激动地说道。

      2022年6月15日,泰宁县下渠镇村民邹某向泰宁县某银行申请借款46500元。同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止。然而借款到期后,邹某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考虑到案涉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节约当事人维权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前往泰宁县下渠镇社会治理中心,指导银行工作人员、身在外地的邹某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起调解申请,同时对接下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下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指派调解员快速启动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引导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随后,双方将调解协议通过线上提交给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书面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随即作出确认协议有效的裁定书并送达。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泰宁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纠纷解决途径。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0615/44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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