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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法院:“诉源+执源”双治理,当庭交付止纷争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近日,永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实质化解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了衍生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0日,王某、方某、何某(均为化名)三人在城关某处聊天,期间,王某因方某误操作何某的电动车被撞倒受伤,送往医院就医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11月8日,公安机关就王某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为王某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左眼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在派出所、司法所等多家单位共同调解下,方某和何某分别先行赔偿王某家属4万元和3万元。后因各项赔偿协商未果,双方对簿公堂。

      调解优先,汇聚多元解纷合力

      为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庭前和庭后分别组织进行了调解,但因对责任比例、赔付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鉴于三方当事人是三十多年的邻里关系,判决或许能给当事人带来正义,却会僵化邻里关系,并不能真正解开当事人心结。为此,承办法官主动探索“法院+村委+律师”调解模式,邀请所在地村主任、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一起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积极寻找化解突破口,努力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诉执双治,即时履行化解矛盾

      考虑到两被告年龄较大且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日常生活开支主要依靠子女帮扶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主动联系两被告的子女,从相邻关系和睦、调解可协商、避免后期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角度动员两被告的子女积极联系原告方商谈赔偿事宜并动员其即时履行赔付义务;另一方面,积极向原告方释法说理,向其说明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可能产生执行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借助村主任和律师的力量做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以理事实、讲法律、化情绪的方式反复耐心沟通、协调后,原告与被告方某先行达成和解协议。为尽快让原告拿到赔偿款项,承办法官积极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引导督促被告方某即时履行赔付义务。2024年4月,原告以赔偿款项14.5万元赔付到位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对方某的起诉。

      一波三折,当庭交付案结事了

      尽管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另一被告何某的独子小何,希望其能协助何某与原告商谈赔偿事宜,但小何均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母亲生病常年吃药、赔付能力非常有限进行搪塞,且双方就赔偿数额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原告的抵触情绪愈发强烈,调解工作一度中断,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为妥善化解矛盾、减轻双方诉累,在取得双方当事人信任与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赔偿标准、责任比例,并动员其代理律师共同参与,努力化解原告的抵触情绪,引导原告对调解结果产生合理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向被告何某及其儿子小何释明法律利害关系,提升赔偿意愿,同时联系村主任从中协调双方赔偿事宜。

      最终,双方“肩并肩”沟通,就赔偿责任及数额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项8万元,原告亦当场撤回对何某的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导向,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和判后全过程,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郑青周 )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0614/44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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