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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分成14份换来心服口服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核心提示

      因为遗产继承,罗某与5位同胞兄姐打起了官司。长达20年的积怨,经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手足重拾亲情,案件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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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宫剑

      职务: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民事庭二级法官

      今年5月29日,我对原告罗某诉其哥哥罗老大和4位姐姐的继承纠纷一案进行首次开庭审理。据庭前阅卷了解,各方当事人的父亲早在2000年便已与世长辞,母亲也在2005年离开人世。原告罗某诉称其母2005年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由哥哥长期占有,剥夺了其他子女的继承权,故诉请依法分割案涉房产。

      继承案件属于家事纠纷的范畴。时间跨度长、子女众多且年龄都较大的继承案件,往往是由于家庭矛盾长时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进而导致积怨日深,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愈发僵化,矛盾也更加尖锐,而本案无疑也是这种情况。

      5位被告均明确认可案涉房屋是父母生前的共同财产,但同时表示母亲生前已将房产赠与被告罗老大,并且在父亲去世后母亲去世前就已经完成了更名登记,所以房产理应归罗老大个人所有。然而原告罗某对此并不认同,坚定认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强烈要求罗老大返还应由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作为案件承办人,我深知必须让各方先冷静下来,然后再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这样才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鉴于本案确无遗嘱,应该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由于房屋更名罗老大的时间处于父亲去世后母亲去世前,由此可以合理推断出母亲以及4位被告姐妹同意将她们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赠与罗老大。而原告罗某坚持要求继承案涉房产法定份额,罗老大于理于法应返还罗某应继承房屋份额的价值。在休庭期间,我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向他们明理释法,最终被告罗老大同意返还原告罗某应继承房屋十四分之一份额的价值。为了准确确定该部分价值,我向多个评估机构进行咨询,同时参考同小区二手房交易价格,经过反复斟酌与权衡后最终与双方当事人商定罗某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价值为2.6万元。

      6月4日,本案迎来了二次开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罗老大爽快地给付了罗某上述款项,6兄弟姐妹之间长久以来的尖锐矛盾终于得以成功解除,案件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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