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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被自动续费”还需长牙齿的监管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18

      

      “2023年底,为了追一部电视剧,我花0.1元在某视频平台开通了7天的VIP会员。”3月2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李女士告诉记者,没想到后来VIP会员被自动续费到了今年6月,前后扣款近百元。在黑猫投诉平台,关于自动续费的投诉多达15万条,音视频软件、办公软件等是重灾区。(3月27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悄悄地或偷偷地“帮”消费者自动续费已经成了不少网站、平台、APP的吸费套路,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持续续费,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少则花费几十元,多则花费数百元甚至数千元。自动续费套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财产权,拉低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成了一些消费领域的堵点、难点、痛点。

      尽管相关监管部门、消协对“被自动续费”的侵权属性已经形成共识,相关法规、规章也将自动续费纳入了调整范围,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但多年来,自动续费侵权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要靠自己的力量通过投诉、举报、起诉等方式与经营者进行博弈,要费尽周折,消耗不少时间和精力。不少消费者与经营者反复交涉很长时间,最终也可能只退回部分费用,甚至退不回一分钱,干生一肚子气。

      显然,这种维权局面需要改变,而遏制“被自动续费”、维护消费者权益,还需长牙齿的监管。实际上,监管部门已经有了越来越强、越来越有惩戒力的法律武器。于2021年5月1日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对应罚则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的《消保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自动续费的显著提请消费者注意义务,并对违反者设定了更严厉的罚则——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消保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后者效力高于前者。在7月1日前,监管部门应依据前者进行监管处罚,在7月1日后,就应依据后者进行监管处罚。如果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惩戒力度有限,那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处以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能产生更强的惩戒力、震慑力,也足以让违法经营者感觉到“肉疼”。

      监管部门应该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对自动续费套路的治理机制,加强网络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侵权线索,该立案立案,该处罚处罚,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倒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履行必要义务,为消费者营造一个透明、公平、诚信、安全的“续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406/t20240606_88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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