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 倩) 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确定天津市和平区等108个单位为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此次试点为期两年。
此前,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评比、可评估、可督查的“四化”“六可”标准积极申报,切实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实现试点区域内救助网络更加紧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高效。
《批复》提出,各试点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的工作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城乡一体、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救助管理工作服务体系。
《批复》要求各有关省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领导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及时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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