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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宽心丸”找到最佳调解点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22

      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肇事者驾车不慎将行人撞伤致死,死者家属不仅要求重金赔偿,同时也要求法院判决肇事者坐牢。而肇事者及家属表示认罪,但家庭条件所限,无法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案件承办人尽心尽力做双方的工作,使被害人家属对法院审理有了理智认识,出具了谅解书,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宋垚

      办案人:宋垚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法官,我没别的营生,家里经济条件真的很困难,现在事故已经发生了,我们一家人感到十分悔恨,我们坚决认罪,请求法院给我儿子一个机会,我们愿竭尽全力给受害者家属赔偿损失。”这是我办理的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的被告人母亲对我说的话。

      被告人付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慎将行人王某某撞伤,王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身亡。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我院提起公诉,受害人王某某的近亲属郭某某等4人请求被告人付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元。案件受理后,我梳理案情,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什么?我为什么要接受调解,难道还要原谅他不成?跟我相依为命的老伴不在了,给多少钱能弥补我内心的创伤?他必须得坐牢,付出代价!”王某某的老伴儿悲愤地说。

      一面是失去亲人悲痛欲绝、怒火中烧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一面是举步维艰、懊悔不已的被告人及其家属,调解工作该如何进行下去,这个问题摆在了我的面前。

      我对被告人付某某及其家属说,被告人如果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在量刑上有助于减轻对被告人的刑罚。

      我又对死者家属说:“您的老伴儿因交通肇事不幸离世,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现在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认罪且愿意赔偿,但他们经济条件有限,20万元的赔偿数额确实难以承担。退一步讲,就算赔偿数额再多,也挽回不了你老伴的离世,而本案被告人才20多岁,交通肇事并非故意所为,赔偿态度也十分积极,不如做出一些让步,既能拿到赔偿款,又能够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我的引导下,刑事附带民事原告郭某某等人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同意调解,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仍然未能达成一致。见此,我没有灰心,深入分析研判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经济条件,认真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调解点,多次向双方释法析理,并先后组织3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付某某一次性赔偿郭某某等人11万元。被害人近亲属看到我尽心尽力帮他们维权,也就谅解了付某某,并向付某某出具了谅解书,最终付某某依法被判处缓刑。

      此案维护了双方的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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