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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22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汇聚全民守护生态环境的共识和合力,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聚焦绿色发展大局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发布10起2023年度全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打击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惩盗掘古文化遗址、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助推碳达峰碳中和、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助力企业合规改革和行业绿色转型等案件。2023年,江西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68件。

      守护千年窑火

      “千年瓷都”景德镇拥有大量的古窑遗址,对研究陶瓷文化具有重要价值。其中景德镇御窑厂最负盛名,是景德镇的“根”与“魂”。

      2021年10月至11月,余某琼等人结伙采用徒手挖掘的方式,9次潜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景德镇御窑厂盗掘,并将盗掘的部分文物出售给黄某武、操某广(另案处理)。余某琼等人为避开御窑厂保安巡逻、方便作案,商议由余某福应聘至御窑厂担任保安。余某福入职后主要负责夜班巡逻,利用巡逻的便利3次通知余某琼等人前往御窑厂盗掘古瓷片,并出售给黄某武、操某广,所得赃款由参与者均分,7人共非法获利11.74万元。2022年1月,7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最终,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余某琼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5000元不等;以倒卖文物罪判处黄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本案中,法院坚持依法重拳出击,不仅体现了依法惩治和预防文物犯罪、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和成效,而且正面、积极地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陶瓷遗址历史文化价值,对震慑盗掘文物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助企绿色转型

      近年来,江西法院在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个案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源头治理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源头预防,号召全行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审理一个案子,教育一批企业,推动一个行业发展”。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江西某家具有限公司等19家南康家具制造企业在明知廖某明没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将油漆渣、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置。

      廖某明与其子廖某燕到上述家具制造企业装运油漆渣、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后,偷偷倾倒于赣州市南康区某地的垃圾站、崇义县某地的山坡下。

      案发后,江西某家具有限公司等南康家具制造企业与生态环境部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认缴生态损害修复金125万余元、鉴定费近19万元。廖某明、廖某燕与崇义县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共同缴纳生态修复金5万余元和鉴定费1万余元,并共同退赃12万余元。

      崇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廖某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廖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同时,判令2名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崇义县人民法院向赣州市南康区家具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南康区家具协会针对司法建议中涉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行业推行“油改水”,有效推动了家具制造业绿色转型。

      涵养一湖清水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对于调节长江水位、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持区域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2020年1月1日起,鄱阳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0年3月,南昌县某镇政府、新建区某乡政府与渔民分别签订了退捕补偿协议。其间,刘某乐等人签订了上述协议,并领取了国家补偿款。

      2020年6月至9月28日,刘某乐等17人在鄱阳湖禁捕水域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卖给万某玉等7人,万某玉等人又将渔获物转卖给吴某明等3人。

      南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刘某乐等26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对参与非法捕捞的陈某红处以5000元罚款。

      近年来,江西法院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宣传,着力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2023年以来,江西法院公正高效办理涉长江、鄱阳湖流域环境污染案件;聚焦本土文物保护,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网;宽严相济,引导污染企业合规整改;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行刑”两法衔接。同时,多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下一步,江西法院将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形成环境资源审判全方位创新发展“江西模式”。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618/2024061857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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