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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增列右美沙芬等四种药品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22

      记者从19日国家禁毒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非列管成瘾性药品用于替代贩销滥用,且迭代更新迅速。对此,国家禁毒部门不断加强滥用药物信息监测,科学严谨开展滥用评估,统筹考虑防范药物滥用和公众用药可及性,及时开展相关药品列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麻精药品等成瘾性药品监督管理,进一步遏制麻精药品等成瘾性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6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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