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不断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同防止返贫帮扶两项政策衔接并轨。
《实施意见》明确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6类人员的认定范围。同时,明确了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的具体政策和认定机制,其目的是实现民政部门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与农业农村部门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有效衔接。
《实施意见》首次在市级层面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即对低保边缘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社会救助保障。按照困难程度、类型和急难需求,分层分类落实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引导、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救助帮扶。
《实施意见》规定了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如何加强动态监测,强调要进一步创新动态监测的方式方法,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更加及时有效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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