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鹏飞 李栓根
《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为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推进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更好延续城市历史和文脉,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保护第一 系统推进
邢台古称邢州、顺德府,有着3500余年的建城史和610余年的建都史,是仰韶文化发源地之一,素有“先商之源”“祖乙之都”“邢侯之国”“鸳水之滨”的美誉,是我国北方最早形成城市的地区之一。这座历史古城,见证和参与了中华历史的演变和发展,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2005年7月,邢台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近年来,邢台大力实施“文化兴市”战略,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的系统性保护工作,大力推动邢州古城修复重大专项行动,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努力将古城文化优势转化为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优势,增强“太行泉城、美丽邢台”城市品牌吸引力。
《条例》以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为目标,明确了应当按照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理念,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分类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健全政策制定、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模式,增强工作整体性、系统性。
摸清底数 分类施策
历史建筑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文化资源,2018年、2019年,邢台市政府先后对历史城区及其周边和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进行了普查摸排。经过社会推荐、调查走访、征求意见和评估论证等程序,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共包括宅第民居、店铺作坊、桥涵码头等各类历史建筑56处,为开展更大规模的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和系统保护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全面掌握保护对象资料、彰显其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保护名录制度、调查评估和信息采集制度、规划编制制度、保护责任人制度和分区分类保护制度,为推进保护修缮的全过程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条例》分别对建设控制地带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制定了不同限制要求,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情况,提出了分类保护要求。
加强监督 严格管理
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邢台市先后启动了对古官道、北大街、羊市道、天宁寺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修缮工作。如今,穿行于好南关北大街等老街老巷,灰墙黛瓦、青砖斑驳、飞檐翘角、漏窗镶嵌……原汁原味的修复勾起不少邢台人对老城的记忆。
为落实整体性保护要求,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遏制各类建设性破坏行为,《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检查和评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同时,支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公益诉讼,聚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的典型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文旅结合 活态传承
今年春节假期,清风楼景区累计客流量超150万人次;“五一”假期,好南关北大街启动区向市民开放,古城东南城墙护城河复建工程基本完成,户外实景剧《瓷都赋》等文旅活动亮相,“游太行泉城、逛邢州古街”成为游客的新选择,展现了邢台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旺盛前景。
《条例》充分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要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邢台历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提炼、展示和传播,通过多样化的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文化主题活动,阐释邢襄文化历史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进一步发挥历史文化资源在塑造推广“太行泉城、美丽邢台”城市品牌,培育弘扬“厚朴善美、勤奋自强”城市精神方面的积极作用。
悠悠岁月,滔滔长河,勤劳智慧的邢襄儿女已将璀璨夺目的邢襄文化有机融入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市建设和日常生活当中。《条例》的制定出台和有效施行,将以法治之力努力让文物活起来、古城热起来、中心城区强起来,为邢台“文化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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