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关注

    三次容留朋友家中吸毒获刑半载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1

      

      6月25日,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件毒品犯罪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至2月期间,肖某某先后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唐某某、龙某在家吸毒。经花垣县公安局检测,肖某某、唐某某和龙某毛发中甲基苯丙胺均为阳性。3月27日,肖某某主动到花垣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不是好客情谊,而是助纣为虐,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打破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增强抵御毒品的意识,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共同维护好和谐社会生活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0/60/140360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