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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公共区域违法占用必究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1

      核心提示

      某行政机关对某小区数十名业主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进行了行政处罚,小区业主不服处罚决定申请了复议,复议维持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判决生效后该小区业主仍未履行义务,某行政机关向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利益,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场地的系列案件进行了交叉执行。

      周晨阳

      办案人:周晨阳

      职务: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近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系列涉及小区内业主公共利益的案件。这些案件都是关于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社区环境的和谐稳定。为了深入推进法治化进程,强化执法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鲅鱼圈区法院决定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重点执行。

      我带领团队实地走访了该小区业主,向数十名业主明理释法,要求其按照相应的处罚决定和判决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干警们耐心沟通、解释,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业主们了解过后纷纷表示认可处罚,并按照判决和裁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截至目前,该系列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这起系列案件的成功执行,不仅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同时也对于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内场地的业主有了深刻的教育意义。

      近年来,营口地区小区业主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情况时有发生,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公共空间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内场地是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对于维护全体业主的安全和舒适的居住环境至关重要。

      今年以来,营口两级法院严格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我院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采取交叉执行等多样方式,维护了司法权威,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方法,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提供扎实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我们将继续努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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