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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顺了气再讲和气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1

      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网络购物纠纷,因原告不在本地,办案法官通过线上与双方取得联系。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后,理清了办案思路,耐心地做起了调解工作,最终,案件圆满结案。

      田芝涛

      办案人:田芝涛

      职务:康平县人民法院张强人民法庭庭长

      去年11月,家住康平县柳树屯乡的侯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两个水壶。到货后因侯某不能及时验货,双方在协商退货时发生言语冲突。侯某向平台投诉商家后,平台作出对商家处罚300元的决定,并补偿了侯某300元平台优惠券。

      谁知今年4月,商家将侯某诉至康平县人民法院,要求侯某赔付店铺损失300元、调档费400元、律师费800元、打印费50元及快递费21元。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商家认为侯某在办理退货后,仍时不时在平台上“骚扰”自己,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并且为了主张权利的确向法律咨询公司付费,侯某应该对损失负责。侯某则认为商家说自己“白嫖”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对方非但不道歉,还将自己“拉黑”。

      在了解案情后,我向商家释明,平台的罚款处理后果不是由侯某造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商家对于平台处罚的决定表示不服,可以向平台申请复议。商家提供的《信息网络交易合同》是其与平台签订的,并不能约束侯某,其主张的调档费、律师费、打印费及快递费也不会得到支持。经多次释法明理,商家终于承认自己态度有问题,同时,我也耐心地做侯某的工作,阐明双方应当互谅互让。最终,侯某同意返还平台优惠券折价款300元,此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通过这个案子,我还想提醒广大群众,社会上尤其是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并不具有诉讼代理资格却越权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此类机构或者个人往往不具备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同时,法院对是否有代理人的案件不会区别对待,遇到纠纷时可以亲自参加诉讼,若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在正规平台选择诉讼代理人,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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