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县检察院通过引导补充侦查,联合公安机关挖出“冒牌”日晒盐的供应源头,维护当地海产行业的生产秩序。
2023年5月,连江县公安局接到某品牌盐业公司报案,称经销商何某在连江等地区销售给水产企业用于水产加工的某品牌日晒盐,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何某持有的品牌日晒盐检验证书、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均系伪造。
连江县检察院介入后,结合在案证据,分别听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害企业、鉴定机构的意见,发现何某销售的假冒某品牌日晒盐和伪造的材料均是从上游厂家朱某处获取,遂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朱某开展补充侦查,并将其传唤到案。
经查,朱某曾长期从事盐业经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朱某伙同他人将其他企业生产的日晒盐装入伪造的某品牌日晒盐包装,再以某品牌日晒盐的名义销售。朱某的行为严重侵犯某品牌盐业公司的知识产权,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连江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姚正宇)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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