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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纪面前没有“双重标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5


      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党委书记、局长 于文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这是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和民政部党组学习安排,通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刻感到党纪面前没有“双重标准”,遵规守纪永远在路上。

      党纪面前没有“党龄长短”之分。《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在党纪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党内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或特殊组织。工作中,有个别党员自认为入党多年,对党纪比较了解,不会犯错误。随着时代的发展,党纪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每名党员自入党之日起,都有遵守党纪的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慎独慎微慎初,知敬畏、守底线,始终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自觉约束言行举止,永葆共产党员初心。

      党纪面前没有“上班下班”之分。监督不分“工作日”,纪律没有“休息区”。《条例》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这并不意味着党员没有私人时间或自由空间,而是要求党员时刻恪守党纪国法,不分时间和场合。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内在要求。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忽视了自己的党员身份,管不住自己的嘴、管不住自己的手、管不住自己的腿,不知不觉掉入“围猎”陷阱。大量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干工作有上班下班之分,但纪律规矩却要时刻在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坚持原则不能破、界限不能越、规矩不能坏,时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党纪面前没有“线上线下”之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党员要守纪律、讲规矩,自觉约束网络行为,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把网络空间当作私密空间,放松自我约束,出现言行失当甚至违纪违法行为,损害了党员形象。《条例》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通过网络媒体发表、播放不当言论,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关读物和资料,也要受到党纪处分。可见,党员要时刻约束网络言行,做到令行禁止,绝不能拿党纪当儿戏,更不能明知故犯。网络文明,人人有责。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自觉遵纪守法,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用理性文明的态度上网,做到线上线下一个样。同时,要履行好职责,充实理论素养,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网络观,共同营造美好精神家园。

      党纪面前没有“在职退休”之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入党誓词字数不多,记住并不难,难的是终身坚守。入党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党员干部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无论身居何位、退之何处、事过多久,组织不会因此而免责。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放不下私心、抹不开面子、丢不了陋习,结果因一时之念而毁一生。事实证明,干部任职有期限,党员身份是终生标识,退休是时间点,退的是职务,而非党员身份。《条例》第一百零五、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违反规定兼职或从事营利活动,或利用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同样要受到党纪处分。可见,党员干部有退休之日,遵纪守法无退休之时。作为一名老干部工作者,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做到严于律己、严以修身,还要教育引导离退休老同志遵规守纪,做到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积极为党的事业发挥余热。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043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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