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祝 闯) 为推动和规范社区慈善发展,四川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社区慈善发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社区慈善的主体、阵地、机制和监管等内容。
《指引》指出,社区慈善的问题和需求产生于社区,服务对象居住在社区,慈善资源使用在社区,行动效果体现在社区。社区慈善主体包括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社区慈善活动具体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老年人关爱、儿童关爱、突发事件应对、环境保护、慈善文化弘扬、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要广泛链接社区内外慈善资源,大力宣传慈善文化理念,推动社区慈善在困难群众帮扶、儿童关爱、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助力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
《指引》明确,将社区公益慈善服务室作为社区慈善阵地,通过承接购买服务、定向捐赠、提取社区基金管理费、社区志愿者志愿服务等方式保障运行。居民、社会公众和各类媒体可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对社区慈善进行监督。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慈善监管制度措施,加强对慈善组织社区基金及相关活动的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社区慈善工作抽查审计工作。乡镇(街道)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区慈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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