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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升级前处理好“私建的鱼塘”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06

      核心提示

      这起矛盾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以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父亲有约定,就可以占用另一方的土地,岂不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不同意父辈们的约定,由此产生纠纷。办案人在处理此纠纷时,明确指出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同时指明该当事人如何依法办事,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赵聪

      办案人:赵聪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太平哨派出所民警

      日前,宽甸满族自治县某村委会找到我,请我紧急处理一起矛盾纠纷,同时告诉我其中一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这是一起因河边自建鱼塘引发的矛盾纠纷,起因是村民单某私自在河边围堵鱼塘,又占用了肖某家的土地,肖某要求单某拆除鱼塘,村委会多次找到单某协商无果,肖某准备找到相关部门投诉鱼塘违建,导致单某情绪十分激动。

      我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找到了单某了解情况,单某表示自己并非无理占用肖某家土地,自己与肖某的父亲是朋友,几年前单某找过肖某的父亲表明自己想在河边修建一个鱼塘,并与之达成了同意占用肖某家土地的协议,但现在肖某不同意原有的协议。我又了解到,被单某占用的土地还牵扯了附近几家村民的道路通行和安全问题,导致该问题矛盾升级,处理不好将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面对这些问题,我告知单某自建鱼塘首先必须得到村民组的认可,然后依法获得相关手续,否则修建鱼塘就是违法,得拆除。其次,协议生效原则是双方自愿同意,现在一方不同意,协议已经无效,同时要求单某立即将占用肖某的土地归还肖某。为了公正公平,我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双方当事人见证下一起用卷尺当场测量土地,将占用肖某的土地全部测量完毕,然后单某用挖土机将占用肖某的土地全部恢复。

      由于鱼塘周围大部分土地都是单某自行用土垫出来的,于是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单某自行填垫出的土地全部由村委会回收管理,单某自建的鱼塘需要在期限内尽快到相关部门申请正规手续。两家的土地纠纷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单某表示向相关部门申办修建鱼塘手续,今后也一定与周围邻居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就这样,一起牵涉多方的复杂问题终于得以解决,村民们也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对有矛盾纠纷苗头的事件,应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掌握矛盾事件的具体情况,适当提出合理的意见,使双方当事人在情绪平稳状态下,在矛盾没有升级之前解决问题,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公正公平,有助于当事人认可办案人解决矛盾的方式和意见,有效化解纠纷。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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