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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住“鸡”遇化解执行难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1

      核心提示

      被执行人经营一处养鸡场,法院执行人员在查控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情况下,只好上门执行,但到执行现场发现被执行人仍没有钱款可供执行,就在案件陷入执行困境时,办案人看到养鸡场未出栏的小鸡,想出了让被执行人立即还钱的办法。

      韩洪波

      办案人:韩洪波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李某与王某是亲属关系,2016年,李某以养鸡资金不足为由先后6次向王某借款共计77400元用于购买鸡饲料。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王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偿还期限。期满,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分流至速执团队办理,速执团队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随即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除了经营的养鸡场外,并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在多次劝说无果后,前不久,一个乌云密布的午后,我和几名执行干警驱车来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经营的养鸡场。李某以为我们是来买鸡的,我告诉他:“我们是法院执行局的,今天来是开展执行工作的。”李某说:“没想到你们真来了。”

      “我真没钱,你们也看到了,小鸡还没长大,没办法出售,我哪来的钱还款……”被执行人李某仍然拒绝偿还借款。

      从我们掌握的线索看,李某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看到眼前成群的小鸡,我突然想到了说服李某还钱的办法。我又向李某解释了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然后我指着成群的小鸡对李某说:“没长大的鸡也可以按市场价进行出售,如果你坚持拒不履行,只能以‘鸡’抵债。希望你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法履行。”

      李某见我态度非常坚决,又想到之前我几番面对面释法明理、耐心劝说,陷入了沉思。过了一会儿,李某说:“我想明白了,鸡场的鸡正处于成长期,如果现在用来抵债损失太大了,不划算,我还是想办法弄钱还款吧。”最终李某当场一次性偿还借款,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今年以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深化执行源头治理,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成立速执团队、普执团队、终本维护团队,通过执行机制改革切实提升了执行质效。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如我在执”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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