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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1案例入选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1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商洛中院办理的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入选,为我省唯一入选案例。

      交叉执行,即通过运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有效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商洛中院在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依法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提供抵押的整栋商业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在查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决定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经过两次拍卖、一次变卖,该房产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之后,某农村商业银行接受以该幢楼的1层至11层抵债。

      在此期间,商洛中院了解到商州区法院正在执行某建设公司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且商州区法院对该幢楼进行了轮候查封。如果直接结案,涉案房产剩余的负1层和12层将由商州区法院重新进行评估拍卖,这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延长执行期限,还会给当事人增加经济负担。商洛中院遂决定将商州区法院执行的案件提级合并执行,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尚未以物抵债的负1层和12层作价700万元以物抵债,兑现某建设公司部分债权。

      省高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介绍,该起案件的典型性在于上级法院提级合并执行,避免下级法院重新评估拍卖,有效提升了执行效能,也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近年来,陕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综合运用多种交叉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均有显著提升。(记者 陶玉琼)

      案例4

      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提级合并执行,避免下级法院重新评估拍卖,有效提升执行效能

      【基本案情】

      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贷款5500万元,借款期限5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名下商业房产一幢(-1至12层)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进行了公证。贷款期限届满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偿还100万元后剩余部分未按期履行,某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讨未果后,持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商洛中院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提供抵押的整栋商业房产进行了查封,在查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决定对该幢楼进行评估拍卖。为方便该幢楼后续处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先行委托测绘机构对整幢楼进行分层测量然后委托评估机构对整幢楼进行评估的同时也评估出每一层的价值。经过两次拍卖、一次变卖,整幢楼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某农村商业银行接受该幢楼的1层至11层以物抵债。

      商洛中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州区法院)正在执行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且商州区法院对该幢楼进行了轮候查封(某建设公司对该幢楼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如果商洛中院直接结案,被执行人名下剩余的-1层和地上第12层将由商州区法院进行处置,需要重新进行评估拍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延长执行期限,还将给当事人增加经济负担,遂决定将商州区法院执行的案件提级合并执行,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尚未以物抵债的地下-1层和第12层作价700万元以物抵债给了某建设公司,实现了该公司的部分债权。

      【典型意义】

      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对案涉房产都进行了查封,分别处分需要重新进行评估拍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延长执行期限,还将给当事人增加经济负担。由上级法院提级合并执行,节约了评估拍卖的时间,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减少了评估费用、利息等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满足了权利人对司法的期盼,兑现了部分胜诉权益,此种情形下的提级合并执行是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0/143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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