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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印发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建设工作指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3


       (记者 刘静静)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运营管理。

      《指引》提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社区餐厅选址原则上设置在一层,如设置在二层及以上应设无障碍电梯。要有食品加工制作区、选餐配餐区、就餐区、卫生洗漱区等相应功能区,有消毒碗柜、保鲜冰柜、留样冰箱、供暖降温设备、电子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相应设施设备。堂食大厅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应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并建设、配置信息系统及支付终端,能进行老年人身份验证,支持养老助残卡、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消费结算方式,自动进行老年人就餐统计、结算和管理等。要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老年优惠套餐,对于未选择优惠套餐的老年人,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相应折扣优惠。在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的同时,可向其他社会群体开放。

      《指引》明确,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主体负责人是社区餐厅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社区餐厅应配备与就餐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社区餐厅应综合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特点、饮食习惯和时令季节变化,制定营养健康的食谱。配餐区的食品和物品应分类放置,标识清晰,并在配餐过程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将废弃物存放在有盖子的专用容器中,由专人负责处置和管理。在送餐过程中配备必要的保温设施,在外包装上加贴食品安全封签,提示老年人用餐时限。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053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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