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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出台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办法》明确,旗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教育、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受理、初审等工作。嘎查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主动发现、配合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帮助自主申请有困难的家庭提交申请。

      《办法》细化了低保边缘家庭的3项认定条件,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4项认定条件,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以及因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70%或医疗和因意外事件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办法》要求,旗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孙 鑫)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053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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