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福)因为一套房子,父女对簿公堂。面对亲情与法律,法官如何巧解“危机”?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让原本互相“敌视”的父女俩冰释前嫌,取得了以和为贵、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08年,张大叔同意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女儿张小乙,张小乙先支付了7万元购房款。2017年2月1日,张大叔与张小乙补充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协议》,张小乙于2017年2月8日支付了剩余房款。如今,双方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已到,张大叔却拒绝交付涉案房屋,父女间的矛盾与隔阂因此逐渐加深,最终闹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基本事实较为清楚,但如果单纯下判,将不利于化解父女积怨,于是决定开展庭前调解,尽力疏导劝解。
“这房子是我低价卖她的,但是这个不孝女如今都不赡养我,还想拿我的房子!”张大叔态度坚决。“我们白纸黑字都写了,我也付了房款,现在他却占着房子不交!”张小乙毫不顾忌父亲的情绪和感受。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你们订立了书面合同,张小乙也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父母抚养我们成人不容易,为人子女要体谅父母心,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为了让双方放下芥蒂,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循循善诱讲法理,感同身受讲情理,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大叔同意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张小乙在房屋交付后向张大叔支付3万元。至此,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父女俩冰释前嫌。
诉讼讲究“法”,处事讲究“理”。作为法官,如何巧用、善用“情感线”来修补“嫌隙”,用“法理”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这无疑是一门法律领域的艺术。下一步,城厢法院将充分运用审判经验,探索更为丰富的调解方式,用心调解,用情办案,力争让当事人找到矛盾化解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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