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你们了,我们马上履行!”一句承诺,远隔重洋。
时间回到2018年,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律所指派律师代理某传媒公司与案外人的合同纠纷案。案件结束后,某传媒公司认为,该律所并没有付出与合同约定金额相应的代理服务,遂拒绝足额支付律师费。
2022年1月,某传媒公司被注销,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只好将公司股东林某甲、林某乙诉至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律师代理费27万余元并承担违约金。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办法官认为,一纸判决容易,却化不开双方心头的“疙瘩”,于是决定进行调解。法官与被告林某甲、林某乙联系后,发现林某甲在国外工作、林某乙在外地,均不便到法院调解,遂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分别联系两被告及其家属参与调解。
法官从法理、情理的层面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一方面引导原告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从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适当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告知两被告拒不支付律师费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两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律师费,但希望分期支付。在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
但在原告签署调解笔录后,一个新问题又随之出现——因林某甲身处国外,无法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签署调解协议,也无法委托代理人出庭调解。鉴于此种情况,法官另辟蹊径: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确认调解协议,全程录制当事人的确认过程,并作为案件材料予以归档。
随后,法官通过微信与林某甲、林某乙进行三人视频通话并进行视频录制。“我是案件经办法官,请你们出示身份证件核实身份,本次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与你们确认调解协议内容,你们是否同意?”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宣读了调解协议内容。
“你们是否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在确认同意后本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会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你们必须依法履行……”林某甲、林某乙均明确表示同意,法官对上述视频通话过程进行全程录制,该起案件也圆满调解。
下一步,仙游法院将不断探索更多的调解模式,灵活运用科技赋能,切实做到数据跑路、群众受益,满足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持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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