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检察院联合庆阳市教育局印发《检教协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十项措施》,全力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携手防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措施》基于检察和教育职能,围绕“惩、防、教、治、责”整条链路,提出包括经常化信息互通研判、常态化开展校园普法、实质化推进家庭教育、精品化打造法宣产品、优质化用好教育基地、多元化救助受害儿童、网格化防治罪错行为、一体化保障校园安全、规范化监管校外培训、多面化建强支持体系建设等十项具体举措。
《措施》指明,检察机关需依法从严打击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涉罪学生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及时向教育部门移送案件中察觉到的适龄未成年人辍学等线索,定时通报涉学生犯罪的状况和典型案例,提供高品质的法宣产品,发挥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效能,增强法治副校长履职的成效。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健全校园欺凌、防性侵等侵害投诉与处置机制,定期向检察机关反馈法治校园建设的需求。检教双方需深度合作,共同强化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措施》明确,检察机关要与教育部门协同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关护救助工作,充分利用教师队伍的专业资源,构建“检察官+教师+N”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年龄未达处罚标准及其他有严重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学生,迅速联系教育部门将其纳入班级网格,联合开展专门帮教,矫正其行为偏差。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学生网格化分级管理,随时与家长交流,排查学生心理、行为等情况,“一对一”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联合检察机关采取专门措施进行干预。
《措施》规定,检察机关要联合教育部门落实好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严格施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大对校园培训机构及校园周边安全的专项治理力度,构建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抓好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将学校安防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发现的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等线索,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若发现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等侵犯学生权益的情况,要依法惩治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0338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