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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的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19

      近日,在广泛听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协会商会)意见,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重庆市民政局修订了《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范脱钩后协会商会的内部治理,市民政局于2016年9月印发了《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渝民发〔2016〕53号)。2024年7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发〔2024〕11号)。在此背景下,我局修订了《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目的是更好地规范协会商会内部治理,加强内部民主建设,推动其不断提高依法自治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示范文本》共十章91条,具体是:第一章“总则”突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有关内容,明确了名称、性质、宗旨、住所以及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信息;第二章“党建工作”强调《中国共产党章程》、负责人选举由上级党组织审核及负责人主动支持参与党建工作;第三章“业务范围”具体阐述了协会商会的主要业务和服务内容;第四章“会员”规定了会员的类型、入会条件、入会程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第五章“组织机构”具体设置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监事(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同时要求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明确资产来源、聚焦资产管理,确保协会商会资产的非营利属性,对资产的处置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第七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明确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第八、九、十章主要对章程修改、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生效时间等作了规范。与2016年印发的《示范文本》相比,主要的修改内容和考虑如下:

      (一)突出党建引领。《示范文本》在第一章“总则”中强调“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第二章”党建工作中强调党建引领,负责人选举由上级党组织审核及负责人主动支持参与党建工作,突出党建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行业监管。根据《总体方案》和《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示范文本》在总则关于管理部门的条款中区分了已脱钩、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明确协会商会的管理部门,以更好落实指导监管职责。

      (三)完善内部治理。针对部分协会商会内部治理问题,《示范文本》明确,到期未正常换届的,双重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开展换届工作;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由党建工作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四)合理设定负责人届期上限。负责人(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对于确属行业需要等特殊情况的,允许履行合法程序后继续连任,增加了对负责人连任超过2届的具体要求。

      (五)完善负责人任职条件。依据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示范文本》增加了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

      三、核心政策问答

      (一)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支持本会的健康发展;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是几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5年,每2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注意事项?

      1.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2.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一般以文件形式制定会员缴纳会费的管理办法,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且不得超过4个档次。

      (四)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数要求有哪些?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总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人。设立常务理事会的,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

      (五)什么情况下应该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置的要求有哪些?

      1. 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2.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人数应为奇数。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人数5人以上可设副监事长1至2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四、抓好贯彻落实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和把握《示范文本》有关要求,对照新的《示范文本》及时修改章程。在章程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要持续规范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明确划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办事机构与监督机构之间权、责、利;要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围绕内部管理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制定制度、完善规范、健全标准,使内部行政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章程修改,切实做到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jd/wzjd/202407/t20240718_1338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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