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无“碍”
——泰宁县检察院为残障人士提供权益保障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吴艳琴
残障人士如何维权?公共设施“无障碍”如何建设?相关政策如何知晓?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通过强化办案、内外联动、健全机制等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维权无碍
密织公共法律服务网
黄某因病导致脊柱不能直立,被鉴定为三级残疾,此外,还需抚养一名未成年人。2022年3月至10月间,其在外打工的丈夫平均每月仅转款830元给其子。黄某则因身体残疾,只能依身体状况从事轻微的劳动,微薄收入不足以支撑家庭生活开支医药费、子女教育费、伙食费等,经多次与其丈夫协商,均无果。黄某该如何向其丈夫主张自己的权利?
泰宁县检察院收到黄某申请后,立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对该案进行审查。因当事人黄某取证能力弱,案件承办人通过实地走访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多次对接掌握真实情况,为黄某提供诉讼支持和帮助。
案件判决生效后,泰宁县检察院持续关注案件判决后情况,及时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并积极与法院对接,开通强制执行绿色通道,执行到款2300余元。此外,为黄某成功争取到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为黄某找到工作,缓解生活压力。
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维权渠道,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与县司法局签订《关于建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包括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等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出行无碍
完善基础无障碍设施
“有时候想去公园逛逛,但是公园的出入口要么是阶梯,要么轮椅坡道太陡了,出行不安全。现在好了,坡不陡了,还修建了栏杆作为扶手,感谢检察机关能想到我们!”4月,受邀参加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活动的残障人士为检察机关竖起了大拇指。
今年1月,泰宁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不合理的线索。后经检察官调查核实发现,部分公园、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的轮椅坡道不符合要求。
轮椅通行,缘石坡道基本“零高差”;在外游览,语音播报实现“全方位”。为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公园及公共场所轮椅坡道无障碍设施在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泰宁县检察院邀请残联等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会议对做好公共设施无障碍保障工作,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达成合意。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并回复检察机关。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需求日渐多样,主体依然多元的现象,检察干警还邀请县残联工作人员及具有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全流程参与办案过程,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建议。
宣传无碍
知识送达“最后一公里”
5月,泰宁县检察院利用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的契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入户为残障人士送去司法服务。检察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民法典》《残疾人就业保护法》中涉及的残疾人群体在就业、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相关解读,讲解了残疾人在受到伤害时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及救济等内容,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法律案例,为残疾人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注重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常态化向残障人士进行普法宣传,重点讲解民法典、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法律知识,给他们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读本,讲解残疾人拥有的基本权益及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共向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残疾人咨询10余次。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平等关注。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聚焦重点人群,持续加大检察办案力度,让广大残疾人有爱无“碍”,同享生活的温暖与芬芳。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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