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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0

      “这是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告知书,虽然你的情形符合不起诉条件,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但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行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我们将向相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7月12日,在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里,检察官向吴某某公开宣告送达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告知书,并就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我以为自家的树砍点没关系,没想到触犯了刑法。”2023年底,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砍伐工人砍伐自留山场种植的杉树,并将擅自采伐的杉树出售给他人,滥伐林木蓄积量24立方米,共获利1万元。

      该院审查后认为,吴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其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同时,有必要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其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该院现场公开向吴某某宣告送达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告知书,告知吴某某被不起诉后,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其知情权。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破坏了生态环境,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吴某某在签收告知书时诚恳表态。

      “明明检察机关已经不追究我的责任了,为何行政机关又要处罚我?”部分被不起诉人在受到有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时提出如此疑问,甚至产生抵触心理,引发矛盾纠纷。

      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制定出台了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协作机制,创设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告知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向被不起诉人充分说明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关系等内容,引导其依法接受相应法律后果,积极纠正其“不刑即不罚”的片面认识。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716/2024071658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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