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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两大学生为求职落入“帮信”陷阱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3

      

      大学毕业生找工作、做兼职,却在不知不觉中落入“帮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陷阱。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和田街派出所通过对“断卡”线索深入研判,抓获2名违法嫌疑人。

      “只是请你帮忙走个账,借下你的银行卡和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你什么都不用干,每个月轻松赚几千。”今年6月,刚大学毕业的马某为找工作加了许多微信群。一天,在群中看到有人发布了证券公司兼职信息,马某便添加了对方微信号。

      随后,对方约马某在茶馆见面,向他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告诉马某只要出借银行卡和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就可以获得兼职费用。

      “他说给我报销路费,又请我娱乐,还给我转了钱。我一看这么轻松就能赚钱就很心动。”马某与对方签订了租借合同后,便告知了银行卡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

    马某接受警方询问。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供图

      7月2日,马某使用银行卡时发现卡已被冻结,经查询,他的银行卡近期产生了有十万元的资金交易。

      “我很后悔也很后怕,今后再也不会把银行卡和身份证借给来路不明的人了。”马某接受警方询问后,羞愧地说。

      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依法对马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因为一份兼职,却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这会影响我未来就业吗?”21岁的奴某担忧地说。

      今年6月,奴某在某中介网站上应聘了一份采购助理的工作,添加对方企业微信。对方通知她入职,但未与她签订合同。

      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正在装修,目前要在线上工作。7月5日,公司以发工资为由让奴某提供了银行卡号,之后将一笔17020元“装修款”转入奴某卡内,让她将这笔钱转到客户银行卡里。

      “我的银行卡有转账限额,我就去柜台取款,分别转入公司提供的5个银行卡,后来我工资没有拿到,也再联系不上公司的人了。”奴某懊悔地说。

      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对奴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在办理的此类案件中,违法嫌疑人试图用自己对法律的“无知”来逃脱追责,事实上,其出租、出借的银行卡为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的“帮助”行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在上述案件中,违法嫌疑人自认为自己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行为,只是赚取过账返利报酬,从而抱有侥幸心理。

      警方提示,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如果有人向你介绍这种“工作”或“兼职”,千万别信,否则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不仅会造成更大经济损失,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07/22/content_53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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