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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实事 暖民心 显温情——五台县检察院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7-27

      7月19日,五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永清,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牛鹏飞与第二检察部干警上门慰问司法救助对象,为其送去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传递浓浓的检察温情。

      救助申请人康某某之母杨某某不幸遇害后,家庭失去了重要的劳动力和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处于上学阶段,两位无劳动能力的父母需要赡养,且犯罪嫌疑人无任何财产和后续的赔偿能力,申请人康某某未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五台县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认定,康某某情形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经过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最终决定发放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因考虑到康某某可能交通不便,为让其家人少跑路,周永清检察长决定上门发放救助金,并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鼓励他们一家人,鼓起勇气,克服困难,积极生活。

      五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永清表示,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我们不能坐等群众上门求助,要在办案中深度挖掘司法救助线索,更要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及时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帮助困难群众缓解生活压力,重燃对未来的希望,用优质的检察服务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司法温情。

      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近年来,五台县检察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案过程中关心关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司法救助,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燃眉之急。2024年以来,五台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万元。每一笔司法救助金的发放,都能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实打实地帮助解决申请人当下的困境,帮助他们早日走出阴霾,也让司法关怀直抵人心,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

      来源: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e770e54e8a9444549d83ab3eb26bd9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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