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利用“智慧法院”线上平台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成功将纠纷化解在早期阶段,缩短了当事人维权周期,降低了维权成本,收效良好。
原告某公司系一家全球知名企业,旗下“某米”“某米有品”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经过长期使用,已与原告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被告何某未经原告许可,在淘宝平台上销售标有“某米”“某米有品”商标的相关产品获利,给原告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原告诉至蕉城法院,要求判令何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前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销毁库存的被控侵权产品,下架淘宝店铺以及实体店铺中的侵权产品,并删除侵权链接;停止在店铺产品标题关键词、页面宣传图片中擅自使用原告商标,停止在店铺名称中使用原告字号“某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公司远在外地,且被告系在校学生,不便到现场参与庭审,经双方同意,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通过分析侵权事实、类似案件判决情况、讲解法律条文以及侵权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让被告全面认知其侵权行为。法官还从被告实际赔偿能力、网店经营状况、非主观故意侵权等多方因素出发,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确定了赔偿数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面对这一新的形势,蕉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探索诉讼服务新举措、新机制,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同时,切实发挥智慧法院“云技术”功能,以优质高效的审判助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蕉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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