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被告人黄某凡明知大量销售微信号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拉拢黄某雄等向亲戚、朋友、学生借用身份证,非法注册、频繁注销再登记手机号码,而后收购该手机号码出售给康某杰一伙,非法获利1万元至20余万元不等。
被告人吴某、吴某娟身为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明知频繁注销再登记手机号码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非法为黄某雄等频繁操作手机号码,非法获利2万元至3万元不等。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杰、康某海、黄某凡、黄某雄、吴某、吴某娟等19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涵江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十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吴某等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宣告禁止令。(记者 陈静)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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