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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公示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1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号)有关要求,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确定了我省6个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3名劳动模范和3名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对象。现将推荐对象(含差额)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和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

      1、鞍山市民政局,正处级行政机关,现有职工42人,党组书记、局长:赵玉娜。曾获全国人民最满意公务员集体、民政部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鞍山市最佳单位、全省文明单位、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等国家级试点项目。该局强化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主动融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民政事业实现新发展,民政部门发生新变化,民政队伍呈现新面貌,开创了全市民政工作新局面。

      2、抚顺市民政局老龄和养老工作科,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职工3人,科长:张栗辉。曾获“2020年度市直单位“岗位学雷锋 领航实好干”先进集体”、“2023年度抚顺最美人物·团队”等荣誉称号,开展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荣获2021年“党员先锋项目”。该科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履行民生保障职责,全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老年人群体服务需求,持续提高全市养老服务水平,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成为辽宁唯一一个民政部老龄工作联系点,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升养老事业方面与民政部同频共振。

      3、本溪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第一社会福利院,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7人,院长:崔英淑。主要负责城镇特困人员和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工作。曾获国家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实践示范单位、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辽宁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辽宁省五级养老机构、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等荣誉称号。该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实施“一二三三”标准化工程,通过确立标准化+养老服务理念,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和福利养老兜底保障的两个作用,全力打造失能、失智和临终关怀的三大服务品牌,逐步实现“全国一流、省市标兵、行业典范”的“三大目标”。

      4、丹东市民政局,正处级行政机关,现有职工29人,党组书记、局长:于辉。曾获丹东市推进项目年工作争取上级资金优秀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该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指示精神,全面发力、固本强基、守正创新,成功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全国首批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等4项国家级改革试点项目;连续三年列入全省民政综合评估“优秀”等次;在全省率先出台示范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机制、首家实现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全域全覆盖等多项创新举措;抢抓“十四五”政策窗口期,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全市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社会效益取得历史新成绩。

      5、铁岭市清河区民政局,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职工5人,党组书记、局长:林路。三位一体社会救助服务模式获评全国创新实践优秀案例,清河经验获得全国认可。曾获铁岭市文明单位、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单位、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该局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职责,坚持善作善成,全力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多项工作走在前列。

      6、兴城市民政局,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职工13人,党组书记、局长:吴孝公。曾获2018-2020年度辽宁省精神文明单位,入选省民政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试点、婚俗改革试点,以及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机构护童成长—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试点。该局求真务实,守正创新,走出了一条县域民政发展新路。积极聚力区域经济发展,参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扎实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

      二、劳动模范

      1、魏红,女,汉族,1972年2月出生,1987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锦州市民政事务中心社会福利院主治医师。历任锦州市社会福利院护理员、医士、医师。该同志在锦州市福利院工作30余年,始终战斗在第一线。每天面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障人员和先天残疾的儿童,用热血与担当为他们送去温暖,用实际行动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以赤诚和热爱诠释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的神圣使命,用责任和坚守书写新时代最美答卷。曾获锦州市妇女优秀干部、爱岗敬业锦州好人等荣誉称号。

      2、马新宇,男,汉族,1988年11月出生,200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工勤中级工。历任阜新市社会福利院普工、初级工。该同志自部队退役以来,充分发扬敢打硬仗不服输的军人精神,凭借在部队时练就的坚韧不拔的意志,吃苦耐劳的品质,雷厉风行的作风,大爱无疆的情怀,立足本岗,守职担责,在所分管的城市特困人员护管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全体养护人员及亲属的爱戴和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3、王伟,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1990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营口市殡仪馆工勤技师。历任营口市殡仪馆临时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该同志自1992年到营口市殡仪馆以来,一直工作在火化第一线。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己、敢于担当、勇于奉献、踏实工作,凭借个人娴熟的业务技能、良好的道德品质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信任与认可。2024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殡葬先进个人。

      4、高云华,女,汉族,1971年2月出生,1997年10月参加工作,群众,初中文化,现任本溪市明山区养老服务中心院长。先后从事洗浴、食品生产销售等行业。2004年12月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以来,始终秉承“孝老敬亲”的服务理念,十余年如一日为老人服务,先后接待省内外参观考察40余次,举办明山区全区养老机构观摩培训16次,接待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参观学习40余次。

      三、先进工作者

      1、雷方,女,汉族,1982年5月出生,2001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沈阳市儿童福利院医务科科长。历任沈阳市儿童福利院医务科护士、护士长。该同志二十年来始终坚守在护理第一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是她工作的追求和目标。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把全部心思都投入到重残儿童身上,使数百名患儿快速康复。曾获市儿童福利院评优秀职工、优秀党员、沈阳市助残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沈阳十佳青年道德模范、沈阳市五四奖章、沈阳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徐创库,男,汉族,1967年11月生,1985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大连市中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历任海军小平岛舰艇岸勤部军港管理科任码头管理所副所长、军港管理所所长、军港管理科科长、副团职科长,中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调研员。该同志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十余年,兢兢业业,勤政务实,业绩突出,始终将“用爱心温暖民政对象,用行动诠释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作为座右铭,多次被授予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孟宪昭,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1995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朝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历任朝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社会救助科科长、社会福利科科长。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扎根民政,从基层做起,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政策,牵头负责的工作全部高标准完成。曾带领科室被评为辽宁省助残先进集体;曾获脱贫攻坚优秀工作者、朝阳市助残先进个人,辽宁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全国社会救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辽宁省民政厅反馈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938889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zfxxgk/fdzdgknr/lzyj/mztgfxwj/gggs/202408150920345410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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