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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监督合力 共促公益保护 衡南创新实施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模式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17

      委员提案传递人民呼声,凝聚人民期盼。2023年2月,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政协衡南县委员会在全省率先通过《关于加强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旨在凝聚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合力,推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更好保护。

      《办法》实施一年来,当地公益保护合力是否形成,效果几何?8月14日,记者赴衡南了解相关情况。

      清除9个非法报废车拆解点

      “我们对案涉两个违法拆解点,合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50630元,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8月14日,衡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商粮执法中队长欧志强告诉记者。

      今年3月25日,县政协根据《办法》规定,移交了7份提案到县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车的提案》即为其一。据悉,一辆机动车报废需经20多道专业拆解程序,每个环节对拆解机器和操作人员都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精准度要求。

      “取得合法营业资质的门槛较高。不但前期投入较大,后期专业拆解的成本也比较高。”县商务局副局长彭帅介绍,“取得资质不但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还需具备符合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和相关环保设施,并经省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审批颁发。”

      “目前,全县仅3家企业具有资质。”提案发起人之一、县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主任王星透露,“我们在调研中发现,3家企业实际接收到的报废车辆总数与本县及周边辐射区域每年预估产生的报废车辆数不成比例。”

      在初步调查时,承办检察官发现,非法拆车点的存在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非专业拆解造成较为复杂的土壤、水体污染问题。同时,拆解后的零件未经质检流入市场,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难以估量的风险隐患。

      “调查发现,部分违法拆车点不仅没有专业设备、技术人员,连最基本的接收报废汽车、出售拆解零件的出入台账都没有。”承办检察官表示,“被侵害的公共利益亟需保护。”

      4月10日,检察院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补充调查后于4月26日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全面摸排,发现了9个非法报废车辆拆解点并启动整改。

      5月2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估9个非法拆解点自行整改情况,邀请县政协领导、提案委员、承办检察官参与。现场发现7个非法拆车点已自行完成清理,不再从事非法拆解业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两个仍在非法经营的拆解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此外,对发现的无证进行金属切割等特种作业、废机油污染土壤等侵害公共利益的线索,检察院已另行立案审查。

      标本兼治禁止飞线充电

      “感谢你们的工作。以前从家里拉线充电实属无奈,今后可以集中充电,那肯定安全第一。”8月5日,在云集街道安全宣讲会现场,居民王大伯对承办检察官竖起大拇指。

      “此前,楼上扯根线,楼下来充电的现象非常普遍。部分小区空降的电源线、插线板密密麻麻,看得人心头一紧。”回忆起实地走访时的情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曾磊印象深刻。

      据了解,飞线充电过程中,一旦电池过热短路,短短几秒钟其内部就将发生剧烈反应,几十秒即可引起爆炸。由于电池材质特性,其残留物较难自行熄灭,几分钟高温燃烧足以引起火灾。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承办检察官发现,湖南省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有对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警告、罚款的权利。但衡南县检察院在调查之后,并没有对县消防救援机构未依法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而是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集街道办事处立案审查,督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电动车是广大群众高度依赖的交通和生产工具,充电属于居住刚需。光靠罚款,治标不治本。”副检察长阳平表示,“通过创造合规的充电条件,让群众自愿采取更安全的方式充电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磋商会上,阳平逐一厘清整改责任,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县住建局通过依法履职推进充电桩建设;无物业或尚未成立物业的住宅区域由政府负责充电桩建设。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县住建局对整改涉及的充电桩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7月15日,云集街道天朝一品、保合梧桐首批4个住宅区的8个充电棚建成投入使用,惠及住宅区及周边居民2925户。新建设的充电棚美观、牢固,与住宅楼保持安全隔离的距离,支持微信扫码购电,充电端口经过充分测算,预留了扩充空间。

      8月5日傍晚,一场由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小区物业共同举办的安全宣讲,在涉整改住宅区公共区域启动。

      “此后,对仍然违规充电的行为,我们将督促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话音刚落,现场居民即以热烈掌声回应。

      “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监督刚性明显增强。”受邀参加宣讲后,提案发起人、县政协委员鲁洪波不禁感叹。

      生态修复资金使用活起来

      2017年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县检察院共办理40余件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此类案件中,限期进行生态修复是首选方式,但有例外。”阳平介绍,“比如补种树苗或增殖放流,需选择开春或立冬等特殊时节以提高成活率。再比如,有些案件侵权人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参与修复,常规做法是侵权人以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方式替代修复,再由行政机关适时执行具体的修复工作。”

      据统计,该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所收缴的生态修复资金高达35万元。而一个地区的生态修复资金,除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收缴之外,还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侵权人所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这些资金能否得以妥善、合理地使用?

      “实践中,生态修复资金使用机制缺失,确实导致资金‘趴在账户上睡觉’的情况。”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法制股股长全晓林表示。

      如何让专项资金使用“活”起来?经综合考虑,承办检察官依据《办法》向县政协委员胡叶青、杨咏梅报告,促成了《关于建立生态修复资金使用机制的提案》的出炉。

      经审核后,提案被县政协交给县财政局主办,县税务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协办。

      5月30日,提案委员、承办检察官听取提案承办单位对资金使用机制草案的解读后,共同提出修改意见。包括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磋商案件的专家鉴定等费用可以申请从该账户支出,侵权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统一进入同一账户,形成收取、支出闭环。

      8月12日,《衡南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流程》作为县财政局的提案办理回复附件,一并被提交给提案委员。

      《流程》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检察院、县法院等10个相关单位依法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专项资金规范有序使用。“各使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后,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审核支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审核后由我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支出。”县财政局财政事务中心主任刘辉建介绍。

      “《办法》实施以来,8件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受损公益全部得到及时保护;两个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性问题转化为委员提案办理后,取得较好成效。”县政协副主席肖恒会对记者说,“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共赢多赢理念启发我们探索形成委员提案+检察建议协同履职模式,首批案件的良好成效使我们看到1+1>2的美好前景。今后,我们将持续深入加强协作,不断强化保护公益与推进发展的结合度,进一步提升履职为民向心力,以高质量的双向衔接转化履职服务当地百姓。”

      ■检察长语录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丰

      航电枢纽大坝上游堆积的垃圾带被及时清理,水体不再被持续污染;曾经随处可见的空降电源线、插线板,如今被安全美观的集中充电桩替代……伴随着种种可喜的小变化,当地的公共利益得到越来越好的保护。

      这些变化,是衡南县近年来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大力弘扬具有鲜明衡南特色“三个有利于”精神,在全省率先探索“委员提案+检察建议”机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机制运行1年半时间,从委员提案转化办理的8件公益诉讼案件悉数办结,受损公益均获及时保护,2个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性问题,转化为委员提案办理后也均得到有效解决,展示了协同履职模式的勃勃生机与无限前景。

      我们将紧紧握好“委员提案+检察建议”这把检察履职“金钥匙”,以机制建设为重要抓手,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推动协同履职合力不断形成,让公益之花在合力浇灌之下更美绽放。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59/14183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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