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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口供”锁定毒贩犯罪事实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17

      贩毒人员到案后拒不交代罪行,警方抽丝剥茧巩固证据链,最终使涉案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8月9日,记者在乐平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对该局此前破获的一起涉毒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蒋瑜、汪嘉和刘运贤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罪嫌疑人刘凯、刘运涛被判无期徒刑。

      2021年11月,乐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出现的多起涉毒案件,其源头都来自湖北某地。经进一步调查,可疑人员蒋瑜和汪嘉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发现蒋瑜和汪嘉身后可能还隐藏着一个贩毒网络。为此,乐平市公安局当即抽调警力成立了专案组。

      2021年11月底,民警在对案件的逐步深挖中发现,蒋瑜和汪嘉将驾车前往湖北,与上线贩毒人员进行交易。专案组当即安排警力前往湖北,但当办案民警追至湖北省潜江市时发现,蒋瑜和汪嘉已与上线贩毒人员完成交易。专案组负责人得知情况后及时调整办案方向,依据掌握的情报线索,指挥民警对蒋瑜和汪嘉开展抓捕行动。随后,民警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将返程的蒋瑜和汪嘉抓获,并当场从他们驾乘的车辆内缴获冰毒500余克。

      在对蒋瑜、汪嘉审讯的过程中,乐平警方结合先前掌握的情报线索,基本摸清其毒品上线网络关系。2022年1月,专案组民警前往广东省深圳市,将上线刘凯抓获。不久后,民警又分别从湖南省、湖北省将一直隐藏于背后的刘运贤、刘运涛抓获归案。至此,乐平警方成功将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

      在案件侦办期间,犯罪嫌疑人汪嘉、刘运涛到案后态度极度恶劣,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供述,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随即,专案组负责人调整审讯策略,组织民警对同案犯的供述等证据进行归类、分析、研判,结合其他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条条完整的证据链,从而以“零口供”锁定汪嘉及刘运涛的犯罪事实。

      近日,省法院对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终审判决,犯罪嫌疑人蒋瑜、汪嘉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犯罪嫌疑人刘运贤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犯罪嫌疑人刘凯、刘运涛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14/2024081459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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