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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坠落、防交通事故、防诈骗……这个暑假,安全意识“不放假”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17

      每年暑假都是孩子们玩得最快乐的时候,同时也是溺水、高坠、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事件的易发、高发时期,孩子们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记者梳理了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安全警示案例,提醒家长以此为鉴,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共同守护孩子们的暑期安全,让快乐与安全同行。

      高空坠落、卡脚卡腿等意外频发

      消防部门:这份提醒请查收

      身边的事

      7月27日至8月2日,银川市发生两起儿童脚卡自行车事故、一起儿童卡腿事故、一起儿童坠楼事故,幸亏消防员及时解救,孩子们均无大碍。

      7月27日18时21分许,兴庆区丽景街与南薰路交叉路口,一名女孩骑车载着弟弟回家时,小男孩不慎将脚卡在自行车内无法取出,疼得大声哭喊。银川市新华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利用剪断钳将自行车后梁剪断,将小孩脚取出,并将两小孩安全送回家中。

      7月29日16时25分,兴庆区兴庆府大院西区东门口,一名小朋友被自行车卡住脚部。接到派警后,银川市海宝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前往现场处置。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经了解得知,男孩骑自行车时,不慎将小腿卡在自行车后车架内,由于疼痛,小男孩情绪十分激动。消防救援人员一边安抚男孩情绪,一边利用剪断钳对自行车后车架进行破拆,3分钟后,男孩成功脱困。

      8月2日20时01分,西夏区惠民小区,一名女孩在健身器材上玩耍时,不慎将腿部卡进健身器材中进退两难,家长向消防部门寻求帮助。西夏区消防救援大队怀远中队迅速赶往现场,发现女孩左腿卡在健身器材缝隙里。消防人员用剪断钳将健身器材的钢管剪断,尝试慢慢地将女孩挪出健身器材。在消防人员的努力下,女孩成功从健身器材中脱困,所幸并无大碍。

      7月26日9时29分,西夏区澳海澜庭小区一名小孩从高空坠落,被困在5楼阳台。银川市怀远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4岁小孩趴在五楼阳台顶部雨棚处,一名民警正托举着孩子,情况十分危急。救援人员抵达被困儿童所处房屋后,立即对现场进行接管。他们一边安抚家属情绪,一边利用安全绳进行保护,并采取托举的方式,快速将受伤孩子安全救入室内。随后,受伤小孩在家属陪伴下被送往附近医院紧急救治。经了解,被困儿童是从十一楼坠落至五楼雨棚处被困的。经医疗部门检查,除右臂骨折外,孩子生命体征良好。

      消防提醒

      暑假期间,孩子们的安全该如何保障?怀远消防救援站站长焦潇玮告诉记者,暑假期间,切勿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以防意外发生。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不在房前、屋后、阳台楼道存放可燃杂物,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另外,家中要常备灭火器、防烟面具等消防器材,教会孩子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一旦发生火灾,不要贪恋财物,采取防护措施立即疏散。还要教会孩子发生火情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进入公众聚集场所,要留意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通道的方向,遵守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如遇火灾,保持镇定,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选择就近的安全出口有序疏散。穿过浓烟时,要低姿弯腰,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烟气中毒。

      四初中生花式骑行电动车

      交管部门:既不文明也不安全

      身边的事

      7月29日17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民警辅警在开展日常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途中,发现在宁丰街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有4名初中生违规驾驶2辆共享电单车,借着路边修路产生的土坡,反复进行冲刺滑行,其间还存有花式骑行、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见此情景,民警立即下车将电动车拦停进行检查,针对4名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和现场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由于暑期学生出行需求增多,加之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伴随的多人乘骑、双排并行、追逐嬉闹、闯红灯、逆行、争道抢行、在机动车道混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极为突出。

      鉴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多,尤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给自身和家庭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希望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责任,切莫纵容孩子的违规行为,确保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出借银行卡供他人洗钱

      法官: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自尝牢狱之苦

      身边的事

      8月6日,灵武市法院邀请辖区60余名学生代表旁听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沉浸式”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司法权威。

      被告人纪某某的朋友王某某称其哥哥因赌博数额较大需要银行卡分批转钱,纪某某便将本人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王某某使用,后知其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跑分洗钱,该银行卡当日转入涉案资金7万元,其中,纪某某使用此卡取现3万元交于上家,并获利600元。

      被告人杨某某将本人2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跑分洗钱,该银行卡当日转入涉案资金14万元,其中,杨某某刷脸转入上家指定银行卡4万元,并获利700元。

      今年7月,永宁县公安机关将纪某某和杨某某传唤归案,后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并出示相关证据,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纪某某刑事责任。

      庭审各个环节井然有序,充分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保障了被告人权利。庭下学生们全程聚精会神,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用心感受法律的庄严和权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世界,从来没有唾手可得的财富,更没有不劳而获的金钱。唯有脚踏实地,才能行稳致远;唯有双手创造,才见更好明天。我们今天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典型且常见的所谓‘跑分洗钱’,即通过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换或转移违法所得的行为。案件中2名被告人为了贪图蝇头小利,出借自己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协助他人转移赃款,触犯了法律,自尝牢狱之苦,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勿效仿。”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庭审,向旁听的学生讲解了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帮信罪进行了详细解读,告诫大家要增强反诈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随意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个人信息,以免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jj/pajs/202408/t20240813_908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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