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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19

      今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不仅关系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推进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我市城乡留守儿童群体出现新特点、需求发生新变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面临新情况,亟需优化完善关爱保护相关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健全机制、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有利于儿童原则,强化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的工作导向,明确进一步加强城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重点任务。提出提升家庭监护质量、抓实心理健康服务、预防违法犯罪、防范遭受不法侵害、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深入发动社会参与、逐步减少留守现象、推动数字赋能等9个方面任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三)健全机制。一是健全发现预警机制。二是健全监护帮扶机制。三是健全失职惩戒机制。四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四)保障措施。明确区县政府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和村(居)有关任务要求。强调统筹使用资金,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等各类社会资金、资源投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创新实践,抓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

      三、核心政策问答

      (一)在提升家庭监护质量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家庭监护监督、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评估、家校社联动、委托照护等制度。二是加强家庭监护督促指导,引导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三是开展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综合运用评估结果,建立干预机制,对陷入监护困境的留守儿童实施救助帮扶。四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施“父母成长计划”送课上门,开发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外出务工父母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爱和日常沟通,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落实有效监护。

      (二)如何抓好心理健康服务?

      一是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开展教育辅导、健康监测、预警干预、关爱帮扶等服务,构建“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社会力量”的“1+N”心理健康工作格局。二是推进中小学全覆盖设置心理辅导室、配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制定留守儿童常见心理问题干预操作指南,对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常态化开展情绪疏导、心理辅导。三是加快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科(门诊)建设,推动公立儿童医院和区县妇幼保健院开设心理门诊,鼓励为留守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四是实施“童心相伴”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推进区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团体辅导和个案服务。

      (三)在预防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有哪些要求?

      一是加强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法治进校园”“法治进村(居)”常态化,教育留守儿童遵纪守法;村(居)民委员会加强预防犯罪宣传,组织引导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预防犯罪工作。三是落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检法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惩治采取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手段利用留守儿童实施犯罪的行为。四是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开展专门教育,提供家庭教育特别指导,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科学矫治留守儿童罪错行为,帮助其回归社会。

      (四)如何防范遭受不法侵害?

      一是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留守儿童工作制度,学校广泛开展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加强教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三是健全学校等密切接触留守儿童的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五是村(居)民委员会加强走访探视,排查疑似侵害留守儿童的风险隐患,发现相关问题或线索及时向公安、教育、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五)在增加公共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将留守儿童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重点对象,持续巩固“常态化清零”成果,坚持“五育并举”,提高留守儿童综合素质。二是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加强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留守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基础。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留守儿童分类给予生活、医疗、教育等资助救助。四是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配套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监护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服务保障力度。五是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服务联合体作用,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场地支持、政策咨询、政府救助、慈善帮扶、资源链接等服务。六是加强城市书房、文化驿站、乡村少年宫、儿童之家等设施建设,加大图书馆、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资源向留守儿童开放力度,建强留守儿童文化服务阵地。

      (六)如何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一是建立学校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更好融入学校。二是健全寄宿制学校周末值班制度,充实丰富校园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寄宿留守儿童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三是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依法清理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四是加强对酒吧、KTV等重点场所违规接纳儿童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开展预防网络沉迷教育活动和“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六是持续深化“莎姐守未”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素养教育,提升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七是开展应急救援知识技能、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培训,帮助留守儿童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八是加快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打造家门口的儿童友好生活圈。九是支持改善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善留守儿童家庭居住生活条件,为留守儿童创造安全独立的生活学习空间。

      (七)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培育发展儿童领域社会组织,引导规范其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中的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留守儿童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三是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办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四是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

      (八)在逐步减少留守现象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积极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为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创造条件。二是加强对留守儿童家长的就业帮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吸纳留守儿童家庭劳动力“入群、入园、入镇、入村”就地就业。三是鼓励当地企业吸纳就业,培育夜市经济、小店经济、地摊经济,支持留守儿童家长返乡就业创业。

      (九)如何推动数字赋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加快“莎姐守未在线”数字化应用开发,不断优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等应用场景建设。二是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一件事”改革,健全部门协同、社会帮扶、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保障留守儿童权益。三是探索智能技术应用,强化对留守儿童的“智能”保护。

      (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是怎么样的?

      一是健全发现预警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走访摸排和学校家访排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快速处置紧急情况。二是健全监护帮扶机制,对出现监护困境的留守儿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符合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条件的留守儿童,予以分类安置,加强关爱服务。三是健全失职惩戒机制,对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批评教育;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大训诫、家庭教育指导令、监护督促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司法监督措施的运用执行力度;对实施家庭暴力、性侵害、出卖、虐待或遗弃等监护侵害行为的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依法予以处理。四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部门横向联系、部门与区县纵向贯通的联动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资源、资金、项目统筹。


    原文链接: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jd/wzjd/t_13516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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