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决定在全市集中严厉打击整治“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中指出:严禁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或者有其他追逐行为。严禁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和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政府机关等区域周边道路制造轰鸣噪声或轰鸣疾驶。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严禁销售、租赁服务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法的,分别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举报电话: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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