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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3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以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紧密联系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发展实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多处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为社会组织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决定》提出,要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积极落实党建协同责任,持续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基本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但如何更好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全面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如何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还需不断探索实践。

      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2016年8月,《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目前,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在基层基础、风险防范、协同机制、支持发展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亟须通过改革加以突破完善。

      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助力科技创新。《决定》提出,要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科技社团、国际科技组织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科技社团、国际科技组织的繁荣发展是国家科技实力提升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科技社团和国际科技组织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决定》提出,要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大力部署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着力解决政会不分、管办一体等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突出问题。当前,全国约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完成脱钩,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明显增强。随着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不断深入,如何加强规范引导、强化内部治理等成为新的命题,亟须进一步深化研究解决。

      五是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决定》提出,要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近年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持续配合相关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协商,推动社会组织在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参与法律法规研讨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意见建议、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相比其他协商渠道,目前相关联系工作机制和制度化平台建设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动。

      下一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聚焦全会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强系统谋划、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全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抓思想强信念,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配合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推动社会组织章程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纳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二是抓源头立制度,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分支机构管理、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等制度。推动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功能作用、监督管理等予以清晰界定。配合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制度。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制度创制。

      三是抓协同建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共享,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资金监管机制。推动实施分类监管,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制度。强化科技赋能,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四是抓自治强能力,进一步强化活力提升。围绕社会组织关键环节,完善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机制。分类修订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指南,推动社会组织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特色服务。

      五是抓引导促发展,进一步强化作用发挥。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和支持广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鼓励支持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设立社会组织。积极推动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支持社会组织参加民主协商,引导社会组织更加广泛、直接、有序参与有关事项的决策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大力表彰先进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让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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