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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3

      

      晋民函〔2024〕128号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

      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3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4年8月至11月

      三、主要任务   

      (一)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所属行业协会商会紧紧围绕“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要求,对2024年所有收费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收费自查整改台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各地民政部门要重点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坚决履行好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合法合理收费。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协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

      (四)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抽查检查,加大抽查检查比例,明确抽查检查重点,提升抽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属于民政监管职责范围的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加强违规收费的风险提示和监管预警。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和教育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提升自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9月下旬)。9月30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对照整治工作任务,对2024年的收费情况认真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附件1)。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所有收费项目做到全覆盖,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二)抽查检查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各地民政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抽查违法违规收费整改情况是否严格落实,违法违规所得是否全部退还,确保自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中旬-11月下旬)。11月30日前,各地民政部门在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清理整治取得的成效进行巩固提高。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情况将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动清理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把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市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

               2、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姚 彬,焦 忠  

      电  话:0351-6387300  15534483346

      邮  箱:a85050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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