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实施2023年度检查。在《条例》规定年检报告时限后,经社会组织申请,决定对2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补检。现对补检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及年度主要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 23日—8月30日,公示期内若对年检结论有异议的请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或反映。公示期结束后,请打印纸质加盖公章的年检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且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204办公室加盖年检专用章。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补检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及年度主要指标.xlsx
附件2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2023年度补检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及年度主要指标.xlsx
附件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2023年收费情况公示表(补检).xlsx
贵州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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