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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无私交 以励风节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4

      义无私交 以励风节

      □沈栖

      人有思维,有情感,不可能离群索居,通过语言和举止与四面八方接触,与各色人等交往。倘若志同道合,感情融洽,彼此之间产生信任度,便建立起私交。按理说,诸如同学关系、同事关系、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建立私交无可非议。但涉及公务则不能讲私交,因为它有碍秉公办事,有悖清正廉洁。

      我国古代的一些有识之士不主张在官场上有私交。如明代名臣吴悌,在任职乐安知县、宣城知县和御史期间,清修果介,政声日隆,因不满严嵩擅政,选择引疾归隐长达二十年。严嵩败落,他于隆庆元年升任为刑部侍郎,与吴岳、胡松、毛凯并称为“南都四君子”。吴悌在《禁止私交以励风节疏》中说:“窃惟人臣,义无私交,所以杜奔竞之门,塞货贿之源。”这位清介之士把“禁止私交”与“励风节”联系起来,这是颇有见地的。办理公事就得公事公办,如若搞私交即搞私下交易,那就不可能做到办事公道。私交的显著特点就是私下的“双边关系”,不想、不愿、不敢将私下交易公之于世。有了私交,在光天化日之下不敢说的话,可能会一吐为快;在众目睽睽之下不敢办的事,可能会毫无顾忌地实施。因为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有些人就会在“暗送秋波”中或“暗度陈仓”,或“暗售其奸”。尤其是当私交的一方是为官者,因为手中有权,说话算数,于是乎,私下的交往便更具有功利性。如深受诟病的“说情风”乃是某些官与官、官与民私交的产物。大庭广众之下难以启齿的话,在办公室里可以毫不掩饰地表达,为官一方心领神会,网开一面;庄严肃穆的法庭上无法力辩的事实,在杯觥交错中颠倒了黑白,法的天平倾斜了。细细想来,提干、加薪、调动工作、改轻刑期等等,私交拍板何其多!无怪乎,为官者私交多,常有怀着叵测目的的人“奔竞”而入——门庭若市,说客盈门。

      禁止私交,以励风节,除了“杜奔竞之门”外,更重要的是后一句话:“塞货贿之源”。清初有个“天下第一清官”,名叫张伯行。康熙四十八年,他以政绩卓著擢为江苏巡抚,门生旧故纷纷携礼上门攀私交。张伯行特意写了《禁止馈送檄》高悬堂上:“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往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寥寥数语,即鞭挞了那些企图通过私交行贿者的丑恶行径,也彰显其廉洁奉公的高风亮节。作为一个封建官僚,能具有如此见识和自律,实属难能可贵!反观我们共产党队伍中的“张子善”“刘青山”式人物,在频繁的私交中,用党的原则、党的政策作交换,收受贿赂,以致身败名裂。有些干部虽说仅仅收受了“一丝一毫”“一厘一毫”,尚够不上刑事追究的“资格”,但如此的私交败德与张伯行的清正廉洁相比,岂不汗颜?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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