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建设

    引导“法律明白人”当好“四员”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4

      8月16日,由新法治报社和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80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西湖区普法办举办全区普法骨干暨社区(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为“法律明白人”充电赋能。

      此次培训邀请了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授课。两个小时的课程既有理论又有实际,学员们纷纷表示收获满满。

      

      培训现场

      提升参训人员法治素养

      “近期的几起网络舆情,让不少基层工作人员有‘热搜’焦虑,大家怎么看这个现象?”8月16日15时,南昌市西湖区政府礼堂内座无虚席,一堂法治课正式开讲。“日常工作中如果缺少法治思维,就容易在细节处经不起舆论审视。”从提高辖区“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出发,颜三忠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授课。

      培训会场内,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朝农司法所工作人员王伟笔记本上记着满满的案例。前段时间,朝农司法所介入了一起讨薪事件,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与观洲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及时调解下,一场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保障了工人合法权益。“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很多细节值得斟酌,颜教授通过分析典型事例和热点新闻的法律关系,帮助我重新审视了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两个小时的授课内容都是干货。”王伟告诉记者。

      此次培训效果良好,其他参训人员也纷纷表示,培训内容指导性、操作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贴近现实视角,将学以致用,以实际行动做学法、懂法、守法的表率,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据悉,2024年以来,为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大力开展“做法律明白人,办法律明白事”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法律明白人”当好“信息收集员”“法治宣传员”“纠纷调处员”“法治协理员”,扎实推进“四员”一体,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局长万凌云介绍,为促进基层治理工作更好开展,未来将针对基层治理的实际问题,组织更多类似培训,帮助“法律明白人”更好地深度参与基层法治建设。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

      “‘小过巨罚’现象最近很受关注,这提醒我们适用法律不能‘望文生义’。”从一起“天价芹菜案”开始,颜三忠阐释了公平正义何以作为融贯法治实践的核心价值。

      陕西的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购进了3.5公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1公斤抽样检查,一个月后,告知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在抽验期间,罗某夫妇已经将剩余的2.5公斤芹菜卖出,收入20元。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对罗某夫妇处以罚款6.6万元。处罚理由是芹菜中一项指标超标,处以销售所得3300倍的罚款。该案件一经报道,引发网友热议。

      事后在当地的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视频会议中,相关部门被要求尽快就“过罚不当”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从完整的法律体系入手,才能更好地平衡个案的公平与正义。”颜三忠解释,针对上述情况,虽然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了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但第136条也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如果背离了公平正义,法律制度的权威就会受到极大损害。”颜三忠谈到,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

      在个案中如何把握公平正义?通过一起“鹦鹉案”,颜三忠以法治思维解剖了案件。河南商丘鹦鹉养殖户王某以每对25元的价格将30只费氏鹦鹉销售给了当地鸟店,由于当时的定罪量刑司法解释未区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野外种群,当事人面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指控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总涉案价值不到400元,获利更是微乎其微,如果判处重刑,对离异后单独照顾患病女儿的当事人家庭将造成巨大打击。

      最终江苏三级检察院作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该案例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并推动了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当司法认定的结果明显违背常识、背离朴素正义观,应当回头审视司法认定自身。”颜三忠认为,不能简单以一句“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来逃避责任、回避问题,应在法治范围内,综合考量法理情,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以案释法提供指导

      “有些问题看似是道德问题,转变思维,从法律角度能找到新的突破口。”时值暑期,随着铁路运输迎来客流高峰,高铁“霸座”的事件屡有发生。法治社会除了依靠个人自律,也有赖于制度约束。对此,颜三忠指导“法律明白人”在实践中维护法律标定的行为边界,进一步唤醒群众文明意识。

      民法典第815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第820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面对‘霸座’者,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你违约了’,而非简单地从道德层面谴责。”颜三忠介绍,对于被“霸座”乘客来说,合同权益受到侵犯,“法律明白人”可以引导其维权。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海量的个人电子信息和隐私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数字隐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湖南省某法院执行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要求该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移动通信企业以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为由予以拒绝,法院对该营业部处以3万元罚款。

      随后湖南省人大法工委认为,用户通信资料中的通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调查取证时,应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该意见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最终相关法院退还了5起类似纠纷的罚款。“‘法律明白人’工程是推动全民守法的基础工程,在开展工作时,同样负有重大使命,与司法和执法人员一样,应带头维护法律权威。”通过上述案例,颜三忠提醒。

      普法小课堂

      遗嘱继承无人数限制

      问:遗嘱可以同时指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继承人吗?

      答:可以。只要是法定继承人,无论第一顺位还是第二顺位,均可指定为遗嘱继承人,且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不同,无顺位限制,也无人数限制。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误工费协商不成可起诉

      问:我骑电动自行车被小轿车撞伤了,现在保险公司给我列出的理赔清单里,误工费、电动自行车和手机的维修损失金额均明显低于事实情况,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机动车负全责,那么依法机动车车主应该赔偿你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物品损失等在内的合理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需依法进行相应理赔。如保险公司在误工费、物品损失方面的理赔金额低于事实情况,你可准备相应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金额相差不大,建议协商解决。

      “彩礼”返还有条件

      问: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答:以下情形“彩礼”需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至于返还彩礼的具体比例和金额,需要综合考量给付时间、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程度、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

      借贷关系认定“谁主张谁举证”

      问:之前,我公公给我丈夫转了40多万元帮我们买房,房子登记在我们名下,后来我们离婚,约定房屋归我所有。结果我前公公以其出资系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我和前夫把那40多万元还回去。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答:对于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原则上应以父母出资当时的明确意思表示为依据,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出资性质真伪不明时,应将出资系借贷这一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一方。

      此外,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购房为赠与的可能性通常高于借贷,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帮助解决子女的住房问题,希望子女过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有朝一日要回出资。若他无法证明案涉出资明确系借款,法院极大概率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20/202408205931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