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报道

    “两高”司法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4

      

      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记者 罗沙 齐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据最高法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了“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数据显示,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今年1至6月审结349件573人。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3/1443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