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智慧生活

    广州日报:为“知假买假”厘清边界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明确如果购买者连续购买后对每次购买行为分别起诉,均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8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在“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赔偿机制下,一些人抓住商家的“小辫子”,明知假货还购买,进而维权索赔。有的甚至在短时间内大量购入,借机生财。近年来,不少职业打假人搭上社交媒体的快车,赔偿、流量两手抓,俨然开辟了打假赛道。然而,这种行为终究游走在灰色地带。对其是非功过,舆论多有争议。

      《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食药领域“知假买假”行为划出清晰边界,并对其定性、分类及索赔标准等进行厘定,无疑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梳理其内容,不难发现其逻辑起点: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承认“知假买假”的正面效应,但对其界限予以明确。比如,《解释》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强调“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换言之,通过短期大量购买来“赚”赔偿,或以此为业、以此谋利,其“盈利”空间将被大幅压缩。此外,《解释》还对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出应对购买者“知假买假”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这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维权的难度,更好打击制假、售假问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应当看到,鼓励消费者维权对于遏制违法行为大有裨益,但要实现“天下无假”目标,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与消费者维权举报高效联动、协同治理。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zfsp/content/post_1669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