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者”变“保护者”
——南靖县法院全力构建生态治理新格局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魏明东
“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1年。”8月15日,在福建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鹅仙洞片区,南靖县人民法院法官郑重宣读判决书。
2021年至2022年2月间,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猎白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直至案发。案件进入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人自愿购买高清红外相机4部,用于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监测保护,“以购代巡”积极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南靖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如上判决。
随着庭审的结束,法官向被告人发出了南靖县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积极举报、揭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庭下,受邀到场旁听的人大代表、护林员、虎伯寮管理局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神情肃穆。彼时,清新的山风吹过,群山苍翠,仿佛在共同见证这一场守护生态的巡回审判。
当天,这里不仅是法院巡回办案的现场,也是南靖县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基地的揭牌仪式现场。
“通过‘庭审上山,送法入区’,我们希望以案释法,让更多人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同时,我们也在探索破坏生态案件的新型处理方式,既惩戒犯罪,又促进生态修复。”南靖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明春表示,南靖县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基地的成立,标志着南靖法院在生态司法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番,在揭牌仪式上还为专家咨询员、司法观察员、普法宣传员、司法联络员和联动监督员等5类专业人员颁发了聘书。
“届时,他们将为生态环境审判提供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支持。”南靖法院生态庭庭长游艳介绍了基地运作模式,保护基地旨在围绕联席数据会商、联调矛盾纠纷、联合巡回审判、联建五员协同、联动放归救护、联推法治宣传等“六联”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合力推进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她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多方联动,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的生态治理新格局。”
然而,该如何构建生态治理新格局?
当天,南靖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虎伯寮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同签订了《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明确了五家单位的职责分工,并细化了协调联动、法治宣教等方面的职能与作用。
“我们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植物的日常保护和监测,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就会第一时间移交公安,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法院则通过司法手段惩治违法行为,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南靖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负责人刘梓泓解释道。签约仪式后,林业局与虎伯寮管理局进行了高清红外相机的移交仪式,这些设备将被安装在保护区内,全天候监测野生动物的活动情况。
“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我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之一。”案件经办人介绍,此次创新采取“以购代巡”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不仅让被告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生态破坏者变为保护者,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守护生态环境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同时,这也是南靖法院积极延伸生态司法职能的缩影之一。近年来,该院还先后成立了虎伯寮生态保护法官工作室,创新“生态+保险”保护模式,建立“生态司法+林长制”“生态司法+河长制”等联动协作机制,致力于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生态共治的良好局面。
其成效显而易见——随着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大,南靖县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案件数量逐渐减少,而当地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则不断提升。
“以前有些村民不懂法,觉得打几只鸟没什么大不了的。”虎伯寮保护区的一位护林员介绍,“现在大家都知道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了。有人发现有非法狩猎的行为,都会主动向我们举报。”
夕阳下,虎伯寮保护区宁静而祥和,一群白鹇悠然自得地在林间觅食。虽然它们对周围发生的一切毫不知情,但正是这种看似寻常的画面,折射出南靖法院在生态保护道路上的坚定步伐。在这片青山绿水之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故事,仍在书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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