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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帮助审核购油合同”为名行骗 男子获刑十年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31

      

      以有能力帮助审核购油合同为由,一男子骗取被害人5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欠款、消费。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以“帮助审核购油合同”为名行骗的案例,被告人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0万元。

      案件回顾

      2023年3月,王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边某,边某自称认识某石油公司分公司的领导,可以低于挂牌价300元的价格帮助其购买20吨0号柴油。后来边某带着王先生和其朋友去了该分公司,与公司的销售经理签订了一份合同,王先生提出想让法务部门审核下合同,但该分公司没有法务部,几人就离开了。后来边某一直想促成交易,并称该分公司的销售经理说让先交50万意向金,就可以帮助去上级公司法务部门落实合同。于是,王先生按照边某提供的私人账户打款50万元。此后,王先生追着边某要钱,边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并未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边某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王先生去某石油公司的法务部审核购油合同,以索要办事款项为由,骗取被害人王先生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当庭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宣判后,被告人边某提出上诉,称其没有诈骗被害人,被害人转给其的50万元系介绍购买石油的服务费,这笔钱其用于跑关系办事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边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驳回被告人边某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08/t20240830_1667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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