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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职场新人的一份法律“手册”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31

      

      

      当心入职陷阱! 田芳昕作

      

      陕西日报记者 李子言

      离开校园的年轻人找到心仪的工作,意味着正式步入职场。那么,对于职场新人而言,办理入职手续时还有哪些法律上的问题值得注意?8月26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吴兴春和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从不同角度给职场新人提出一些建议,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入职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吴兴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思自治的载体,也是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性文件。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还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

      若遇到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记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常见的“霸王条款”?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

      王艳:常见的劳动合同“霸王条款”有以下四类:

      第一类,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条款。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签署协议由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是违法的,约定无效。

      第二类,在合同中增设违约责任,设置违约金的条款。劳动法中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第二种是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类,在合同中约定企业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薪资,员工不得拒绝的条款。调岗情形主要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意调岗权,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能实现企业用工管理的最终目的。

      第四类,在合同中约定员工违规操作伤亡自负的条款。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只要其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醉酒、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导致伤亡或者自残自杀等情形,均可认定为工伤,因此此类约定也无效。

      吴兴春:在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中,发现个别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收取若干入职押金并扣押身份证件和执业资格证件,用人单位让员工必须放弃社保缴纳费用,无条件服从超长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不休或少休年休假,不得在工作期间谈恋爱、结婚生育,员工提前离职需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得申请劳动仲裁等明显加重劳动者负担、减轻企业责任的“霸王条款”。

      上述“霸王条款”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如果遇到以上“霸王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情形,新入职的员工可以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吗?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该怎么办?

      吴兴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对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限定了不同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试用期。

      王艳: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其纠正错误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纠正错误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依法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收集和保存延长试用期的实质证据以及用人单位相关处罚过程中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在入职体检时,有哪些体检内容不合适?入职体检时因不合适的体检内容,导致体检不合格被单位拒录,该怎么办?

      王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录用体检标准应根据岗位要求合理设定。入职体检项目如正常的内科、外科、眼科等是基本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得因求职者的乙肝状况、无关岗位职责的疾病等原因拒绝录用求职者。

      如果劳动者因不合适的体检内容,导致入职体检不合格而被单位拒录,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判例,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44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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