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起草了《全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自治区民政厅于9月4日—12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全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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